关于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北七家二号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〔2023〕829号

经查,当事人所销售的未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的好喜欢HAOXIHUAN牌 规格型号:Size:24cm 不锈钢盆产品,系当事人从长期供货方北京迪普洛科技有限公司进货,进货了20个,进货价为16.95元/个,除了备用样品3个外,均已销售,销售价为标价即19.5元/个。 故认定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0个×19.5元/个=390元,违法所得为(20-3)个×(19.5-16.95)元/个=43.35元。

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罚款:780元;没收违法所得:43.35元;没收非法财物;